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在金華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時間和區域
自2016年6月28日起,金華市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二、機構和職責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等事項的通知》(金市編[2015]35號)、《關于設立金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批復》(金市編[2015]79號)文件規定,市區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職能統一由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國土資源局內設不動產登記局,負責組織實施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成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具體辦理各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三、權屬證書
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統一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原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停止發放。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四、業務類型
目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可辦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逐步開展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等登記業務。
五、不動產統一登記服務窗口及承辦范圍
全市區共設7個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具體承辦范圍、受理地點及業務咨詢電話為:
1、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江南辦證大廳
受理范圍:承辦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婺城區雙龍南街818號市國土資源局一樓東辦證大廳。咨詢電話: 不動產登記82437113,不動產抵押、查解封82436151,不動產查詢82436041。
2、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江北辦證大廳
受理范圍:承辦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婺城區中山路18號。咨詢電話:82311623。3、婺城區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
受理范圍:承辦婺城區集體土地,本區二環外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婺城區華龍南街180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咨詢電話:82487103。
4、金東區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
受理范圍:承辦金東區集體土地,本區二環外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金東區光南路1329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咨詢電話:82176753。
5、開發區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
受理范圍:承辦開發區集體土地,湯溪鎮、羅埠鎮、洋埠鎮國有建設用地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外),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開發區湯溪鎮金西大道850號。咨詢電話:82668203.
6、金義都市新區不動產登記受理點
受理范圍:承辦金義都市新區集體土地,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金東區傅村鎮天山路1號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咨詢電話:82912943。
7、金華山旅游經濟區不動產登記受理點
受理范圍:承辦金華山旅游經濟區集體土地,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更正登記等登記業務。
辦公地址:婺城區羅店鎮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管委會一樓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2593767。
其中,不動產國有土地查解封登記統一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江南辦證大廳一樓不動產登記窗口受理(咨詢電話:82436151);不動產檔案查詢及證明統一由各不動產查詢窗口受理。各類登記具體辦理事項、辦理時限、必備資料等內容詳見各窗口便民手冊或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
六、其他事項
1、6月28日前,正常辦理土地和房屋登記業務。6月28日起,正式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
2、為切實減輕群眾負擔,不動產登記按原有標準收費。地上有房屋的按辦理房產證標準收費,不再收取土地登記費用;無房屋的按土地登記標準收費。
特此公告。
金華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6月21日